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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福德坑環保復育園區遊客免費借用自行車使用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1月6日臺北市政府(104)府環四字第10437847800號令廢止 ,並溯及自104年10月23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環境保護類
/
行政管理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11月6日臺北市政府(104)府環四字第10437847800號令廢止 ,並溯及自104年10月23日生效
附件下載
福德坑環保復育園區自行車借用紀錄表
法規異動
廢止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