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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福德坑環保復育園區遊客免費借用自行車使用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11月6日臺北市政府(104)府環四字第10437847800號令廢止 ,並溯及自104年10月2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