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乃首善之都,對輔導弱勢族群擁有工作能力自是當仁不讓。臺北
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推行清潔代賑工制度已行之有年,為維持本市環境
清潔及擴大社會照顧,特參照「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一百零九年度
清潔維護業務短期進用人員招募執行計畫」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條文共十七點,訂定重點如下:
第一點:明定本計畫之訂定目的。
第二點:明定短期人員與本局為公法救助關係。
第三點:明定本計畫短期人員報名資格。
第四點:明定本計畫遴選程序及須檢具之報名文件。。
第五點:明定短期人員報到規定。
第六點:明定短期人員勤務內容。
第七點:明定短期人員每日工作時數及每月工作總日數。
第八點:明定短期人員工作津貼及工作獎勵金發放標準。
第九點:明定短期人員請假規定。
第十點:明定短期人員婚假規定。
第十一點:明定短期人員喪假規定。
第十二點:明定短期人員病假規定。
第十三點:明定短期人員事假規定。
第十四點:明定短期人員停止上工規定。
第十五點:明定短期人員取消派工規定。
第十六點:明定短期人員廢止或撤銷資格規定。
第十七點:明定本計畫可提前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