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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審查都市更新事業案補正期限處理方式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9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9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1)府都新字第10131355402號令廢止 ,並自中華民國101年9月1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都市發展類
/
都市更新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2月9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96)北市都新字第0963005000 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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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5月19日臺北市政府(97)府都新字第09730397900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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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9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1)府都新字第10131355402號令廢止 ,並自中華民國101年9月11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