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申請使用執照得一併辦理變更設計項目一覽表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4月29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4)北市都建字第1046277 3300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04年5月19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都市發展類

法規異動

訂定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