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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簽證案件抽查考核作業程 序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4)北市都建字第1046401 52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104年5月20日起實施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都市發展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4)北市都建字第1046401 52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104年5月20日起實施
附件下載
考核作業程序流程
抽查檢視表SC1(領有使照建物申設一定規模以下立案許可)
抽查檢視表SC2(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案圖說審查)
抽查檢視表SC3(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案竣工審查)
法規異動
訂定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