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辦公室置主任一人,由市長指派之副市長兼任,綜理室務;副主任
一人,由消防局局長兼任,襄助主任處理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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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辦公室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指派之消防局副局長兼任,處理本
辦公室事務。本辦公室得依工作會議決議,設減災規劃組、應變動員
組及調查復原組等工作小組,各置組長一人及幹事若干人,均由本府
業務相關機關指派現職人員兼任或調用人員常駐:
(一)減災規劃組:由消防局減災規劃科科長兼任組長,幹事由消防局
調用人員常駐,並由教育局、產業發展局、工務局、交通局、衛
生局、環境保護局、都市發展局及資訊局指派人員兼任。
(二)應變動員組:由消防局整備應變科科長兼任組長,幹事由消防局
調用人員常駐,並由民政局、工務局、交通局、警察局、衛生局
及本市後備指揮部指派人員兼任。
(三)調查復原組:由消防局資通作業科科長兼任組長,幹事由消防局
調用人員常駐,並由民政局、財政局、交通局、社會局、都市發
展局、資訊局及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指派人員兼任。
前項工作小組之業務分工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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