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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執行「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前段執行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2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7年12月23日臺北市政府(97)府授消管字第09734873600號函廢 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消防類
/
災害搶救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0年4月25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府消預字第9004096600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 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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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7年12月23日臺北市政府(97)府授消管字第09734873600號函廢 止
法規異動
廢止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