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修正係本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下稱發包中心)110年8月 25日府授工聯字第11030149772號函通知,該中心已納入工務局正式 編制,爰配合修正本作業程序之發布名稱及第一點中「臺北市政府聯 合採購發包中心」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並刪 除第十點發文名義,以符合現行作業程序。 二、本修正案業經本府捷運工程局110年9月15日第411次局務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