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協辦土地開發投資人甄選案件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9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0年9月29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授捷聯字第1103020775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聯合採購發 包中心協辦土地開發投資人甄選案件作業程序)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捷運類 / 聯合開發目

立法總說明

一、本次修正係本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下稱發包中心)110年8月
     25日府授工聯字第11030149772號函通知,該中心已納入工務局正式
    編制,爰配合修正本作業程序之發布名稱及第一點中「臺北市政府聯
    合採購發包中心」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並刪
    除第十點發文名義,以符合現行作業程序。
二、本修正案業經本府捷運工程局110年9月15日第411次局務會議通過。

法規異動

修正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