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32
人,瀏覽人次:
88534108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核發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申請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6)北市地登字第1063342790 0號令廢止,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翡管類
/
水庫維護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4月1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3)北市地籍字第103311384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點,並自103年5月8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4年9月7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4)北市地籍字第 10432492000 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第3點,並自104年10月12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6)北市地登字第1063342790 0號令廢止,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一-權利登記證明收件簿
附表二-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申請書
附表三-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範例
附表四之一-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編撰格式說明
附表四之二-資料項目內容英譯名稱對照表
附表四之三-臺北市行政區及地段名稱英文譯名對照表
法規異動
廢止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