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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和平醫院振興委員會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2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3年2月20日臺北市政府府人一字第09302833800號函溯自93年2 月 5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人事類
/
組織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7月16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二府人一字第09202666900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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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3年2月20日臺北市政府府人一字第09302833800號函溯自93年2 月 5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