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和平醫院振興委員會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2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3年2月20日臺北市政府府人一字第09302833800號函溯自93年2 月 5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人事類 / 組織目

法規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