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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對於三重水災損害賠償事件監督委員會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7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4年7月26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四府人一字第09405076100號函自即 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人事類
/
組織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3年9月8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三府人一字第09315208800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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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4年7月26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四府人一字第09405076100號函自即 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