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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推展志願服務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4日臺北市政府人事處(107)府授人任字第1076000973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人事類
/
組織編製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6年8月31日臺北市政府七十六第583次首長會報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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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2年7月13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二府社工字第 82052790號函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徵募志願服務人員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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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9年3月4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九府人二字第8900873600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1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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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3年3月1日臺北市政府(93)府人二字第 09304371700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1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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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7年7月7日臺北市政府(97)府授人二字第 09730467700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1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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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4日臺北市政府人事處(107)府授人任字第1076000973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