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統合並落實所屬機關學校資訊人力之規劃、發展、管理及考核,俾增進
資訊化效率,提高各機關行政效能,本府前於九十七年四月十六日訂頒「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資訊人力管理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實施要點),
期間歷經一百年及一百零一年二次修正。茲因本府一百零七年一月三十日
訂頒「臺北市政府類一條鞭主管機關管理作業原則」,資訊人力管理之權
管移由本府資訊局主責,該局並據以於一百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訂頒「臺
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資訊人力管理實施要點」,自一百零七年八月八日生
效,爰本府一百零一年九月十四日發布之實施要點應配合自一百零七年八
月八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