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昇所屬各機關女性主管進用比例,促進女性政治參與機會,本府前於
八十九年一月三日訂頒「臺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提高女性主管比例實施計
畫」,期間歷經九十年及一百年二次修正,並於一百年九月八日修正計畫
名稱為「臺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平衡主管性別比例實施計畫」。上開計畫
之目的,係為平衡各機關各官等間主管職務進用之性別比例並保障性別工
作權益平等,經審酌本府各機關學校女性簡任主管性別比例已逐年提高,
且各官等主管性別比例漸趨衡平,本計畫已達成預定目標,另女性及表現
績優者之優先陞遷方式均已有公務人員陞遷法及臺北市女性權益保障辦法
等相關規範,又本計畫訂定依據之「市政建設白皮書推動情形」督考計畫
,已非本府現行之市政白皮書,其規範優先陞遷之依據「臺北市政府強化
所屬各機關學校獎優汰劣實施計畫」亦於 104年 8月17日停止適用,相關
規定已不合時宜,爰予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