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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遴聘顧問管理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2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2月24日臺北市政府人事處(109)府授人任字第 1093000974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構)學校 聘兼顧問管理規定)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人事類
/
任免遷調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11月21日臺北市政府人事處(92)府人二字第 09225784300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5點,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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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3月23日臺北市政府人事處(100)府授人二字第10011098600 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第5點,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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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9年2月24日臺北市政府人事處(109)府授人任字第 1093000974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構)學校 聘兼顧問管理規定)
附件下載
附表一-顧問性質職稱選用參考表
附表二-支領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兼任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構)學校顧問受有兼職交通費切結書
法規異動
修正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