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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禁止所屬公教人員誣告、濫控執行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人考字第10430469400號函自 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人事類
/
考核獎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65年9月30日臺北市政府六十五府人三字第43035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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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人考字第10430469400號函自 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