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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落實經提列妨害興利人員管控措施作業程序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11月6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授人考字第10631079600號函,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人事類
/
考核獎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12月16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人三字第 09830867000號函訂 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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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6年11月6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授人考字第10631079600號函,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