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專案輔導:
(一)專案輔導對象:受考人當次平時考核之「工作知能及公文績效」
、「服務態度」、「品德操守」或「領導及協調溝通能力」考核
項目(以下簡稱主要受考項目),如評定D或E合計達二項以上者
,應列管檢討要求改善,並施以專案輔導。
(二)輔導方式:
1.各機關應指派主管(受指派之主管得視需要另指派同仁協助輔
導),就專案輔導對象評定D或E之考核項目,提供相關建議或
協助措施以利改善,每月至少進行一次以上面談,並得視需要
增加面談次數。
2.各機關得視需要調整專案輔導對象之工作內容或職務,或適時
轉介本府員工協談室進行協談;如因疾病所致,各機關得協助
專案輔導對象就醫。
(三)輔導結果:
1.經列管專案輔導者,於下一次平時考核之主要受考項目,經評
定D或E合計未達二項者,得解除列管。
2.經列管專案輔導者,於下一次平時考核之主要受考項目,經評
定D或E合計達二項以上者,得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
辦理資遣或退休。
3.專案輔導對象於下次平時考核期間辦理留職停薪或長期請假,
應俟其復職或銷假上班並再次經平時考核後,依前二目規定辦
理。
〔立法理由〕 鑑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於一0六年八月九日制定公布並自一0
七年七月一日施行後,原「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公務人員撫卹法」已依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經總統一0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華總一義字第一0七00一二五四三一號令公布廢止,爰配合修正本點規
定相關適用法規依據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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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機關就專案輔導對象除應定期辦理平時考核外,於輔導期間之歷次
面談,均應記錄於「員工面談紀錄表」,並請接受面談人簽名確認;
另於陳送機關首長核閱專案輔導對象平時考核紀錄時,應併陳員工面
談紀錄表,並應填具「專案輔導成效評估表」(如附表二),以供機
關首長作為解除列管及辦理資遣或退休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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