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關懷與照護本府退休公教人員,各機關(構)學校須落實各項照護 關懷事項;借重退休人員之經驗或專長委託或聘請退休人員參與工作,推 展業務,特訂定本要點。本要點訂定重點如下: 一、明定本要點訂定依據。(第一點) 二、明定本要點訂定目的及加強照護關懷退休人員之實施方式。(第二點 ) 三、明定各機關須落實各項照護關懷事項。(第三點) 四、明定各機關運用退休人員人力,協助業務推展。(第四點) 五、明定經費來源。(第五點) 六、明定本府所屬市營事業機構退休人員及各機關退職工友照護關懷辦理 。(第六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