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7月7日臺北市政府人事處(112)北市人秘字第1123005985號 函修正第6點、第8點、第18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人事類 / 其他目

法規異動

修正

六、本處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一)申訴專線電話:02-27287694。
    (二)申訴專用傳真:02-27232185。
    (三)申訴專用電子信箱:dop-nsh@gov.taipei。
    (四)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南區。
    受理性騷擾申訴後,將指定專責處理人員協調處理。

八、本處為受理性騷擾申訴及調查案件,設置性騷擾申訴調查小組,該小
    組成員不得由本處人員擔任,並至少應有三分之二為外部專家學者,
    且小組之女性成員代表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十八、本要點對於在接受服務之人員間發生之性騷擾事件,亦適用之。
      雖非加害人所屬單位,於接獲性騷擾申訴時,仍應採取適當之緊急
      處理,並應於七日內將申訴書及相關資料移送臺北市政府社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