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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輔導協助異常徵候人員作業原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授人考字第 10631224900號函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人事類
/
其他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8月22日臺北市政府(97)府人三字第09730633100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1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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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9月3日臺北市政府(101)府人考字第 10132035400號函修正 發布第4點、第5點、第6點、第8點、第10點、第12點、第14點,並自即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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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授人考字第 10631224900號函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下載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輔導協助異常徵候人員作業流程
附表-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異常徵候人員輔導評鑑紀錄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