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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抽樣查詢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政三字第10331439500號函,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政風類
/
政風預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4年4月10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四府政三字第8402289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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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85年1月10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五府政三字第85002212號函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7點(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審核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抽樣 查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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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5年12月6日臺北市政府政風處九十五北市政三字第0951745500 號函修正發布第 3點、第4點、第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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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政三字第10331439500號函,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下載
附件一-裁罰陳報單
附件二-申報不實公職人員裁罰陳報單
附件三-申報公職人員財產裁罰陳報單
附件四-審查財產申報資料統計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