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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行車人員交通違規案件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93年6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3年6月14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93)北市交組字第09332564001號 函發布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公用事業類
/
公共汽車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0年5月21日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八十北市車調字第8004266號 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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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8年4月15日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88)北市車二字第886036890 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原名稱: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行車人員 交通違規案件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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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3年6月14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93)北市交組字第09332564001號 函發布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