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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城市美學專案辦公室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2年2月3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人管字第1123000930號函自即 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研考類
/
組織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110年12月2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授人管字第1103010076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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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2年2月3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人管字第1123000930號函自即 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