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獎項類別
(一)創新獎:於本要點所定之提案受理範圍內,研提本府尚未推行
過之具體創新作為,且有初步成效者。
(二)精進獎:於本要點所定之提案受理範圍內,研提本府已執行之
創新作為,且已有具體成效者。
(三)跨域合作獎:於本要點所定之提案受理範圍內,跨機關研提本
府已執行或尚未推行過之創新作為,且有成效者(跨機關指本
府無隸屬關係之不同機關間、與本府無隸屬關係之中央或地方
政府機關間,或與其他非營利組織、民間社團或法人等非委託
其執行之合作案件)。
(四)美學融入獎:於本要點所定之提案受理範圍內,研提本府已執
行或尚未推行過並融入美學之創新作為,且具有成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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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案數量
本府各一級機關自由提案(含所屬機關,各區公所併由本府民政局統
一推薦),提案數量上限如下:
(一)創新獎及精進獎:合計至多六案。
(二)跨域合作獎及美學融入獎:至多各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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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評審作業
(一)由本府研考會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副主任委員為副召集人,
召集本府相關機關代表及各領域專家學者擔任評審。
(二)評審流程採初審、複審二階段評審,各階段通過案件數量如下
:
1.初審入圍:創新獎及精進獎至多各取十二案,跨域合作獎及
美學融入獎至多各取八案。
2.複審決選:創新獎及精進獎至多各取特優三案、優等三案及
佳作三案,跨域合作獎及美學融入獎至多各取特優二案、優
等二案及佳作二案。
(三)評審方式、評分指標及機關薦送之提案表格式,由本府研考會
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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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獎勵方式
(一)獎勵內容:
1.入圍:凡通過第一階段初審之入圍提案,每案頒發新臺幣三
千元等值獎勵。
2.決選:通過第二階段複審決選之獲獎提案,獎勵內容如附件
。
(二)注意事項:
1.各機關得依自訂之提案要點或相關規定辦理獎勵,惟獲本府
評審入圍第二階段之提案,原機關核定之行政獎勵先暫予保
留,俟本競賽最後評選結果確定後,兩者擇優辦理。
2.機關推動創意提案競賽成果優異者,主要提案人得由各機關
現行公務人員獎勵機制獎勵,或推薦參加模範公務人員或本
府優秀青年公務人員選拔等方式,予以即時之實質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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