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員工發表學術期刊論文及出版專書獎勵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0日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10)府授研展字 第1103025907號函修正發布,自函頒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研考類 / 研究發展目

立法總說明

為鼓勵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
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積極從事創新與研究之風氣、傳承分享業務經驗,
提升市政效能與競爭力,前於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一日函頒「臺北市政府員
工發表學術期刊論文獎勵作業要點」(以下稱本要點),於一百零五年十
一月二十三日將屬性相近之「臺北市政府員工出版專書獎勵作業要點」併
入本要點修訂,使行政作業一體化,提高行政效率。後為完備獎勵機制並
廣納案源,鼓勵員工專業成長,於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修法放寬將學
位及升等論文納入獎勵範疇,員工資格明訂包括本府公立學校教職員等。
鑒於獎勵機制施行迄今,每年參獎件數趨於穩定,已達到培養員工投入市
政議題研究之初步目標,為精益求精,進一步提升研究內容的品質與專業
度,爰修正本要點第四點,重點如下:
一、原專書第一階段審查方式,由府外專家學者及本府局處代表共同審查
    ,為發揮審查實效,刪除固定局處代表審查部分,依每年參獎作品之
    專業類別,委請專家專審,以符合業務實況。
二、明列各類參獎作品審查標準之評審重點及配分比重。

法規異動

修正

二、本要點名詞定義如下:
    (一)學術期刊論文指本府各機關員工以其機關職銜名義,發表市政
          議題,刊登於國際或國內具審查機制專業學術期刊或收錄於專
          業學術期刊資料庫索引之論文。但不包含會議論文、文藝創作
          、翻譯著作或已發表之論文彙編。專業學術期刊或專業學術期
          刊資料庫索引之範圍,由本府研考會另定之。
    (二)專書指本府各機關員工針對市政議題所企劃撰寫,具國際標準
          書號(ISBN)或公開發行之正式出版中文圖書或電子書。
    (三)市政相關議題指城市發展定位、本府重大案件、重要政策、重
          要專案、重大活動賽事、民眾關切議題或跨縣市合作等議題,
          且符合下列之一者:
          1.對本府市政議題予以論述,具有行政指導、經驗分享及專業
            傳承之助益。
          2.對本府市政議題研提創新思維或具體建議作法,具有推動行
            政革新及提升行政效率之助益。
          3.對本府市政議題之推行理念及執行成效予以論述,具有推廣
            施政成果及行銷城市競爭力之助益。
    (四)員工指各機關之下列人員:
          1.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2.聘任、聘用、僱用及約僱人員。
          3.公營事業人員。
          4.公立學校教職員。

四、審查作業
    (一)辦理時程:每年六月三十日前辦理。
    (二)審查分為以下二階段:
          1.書面審查
           (1)學術期刊論文:由本府研考會依論文專業性邀請二位相關
              領域學者專家擔任審查委員,如二位委員審查意見相左,
              再另邀請第三位審查委員審查,並經綜整審查意見後提送
              審查會議。
           (2)專書:由本府研考會依專書內容邀請出版類專家與相關領
              域專長之學者專家各二位進行審查,並經綜整審查意見後
              提送審查會議。
          2.召開審查會議:由本府研考會主任委員或其授權人員擔任主
            持人,另本府研考會四人及本府人事處一人,共五人組成審
            查小組,進行學術期刊論文及專書審查會議。
    (三)審查標準:依下列評分結果擇優推薦:
          1.學術期刊論文:
           (1)市政貢獻度占百分之三十:議題與內容呼應本市發展政策
              需求、益於市民利益。
           (2)建議事項之具體性占百分之三十:研究成果可執行應用於
              市政建設發展,或已納入評估採行。
           (3)前瞻與創意性占百分之二十:議題與內容對於市政發展具
              有啟發性,且新穎有創意。
           (4)學術貢獻度占百分之二十:研究成果對於該專業領域或學
              術研究之影響力。
          2.專書:
           (1)市政貢獻度占百分之四十:議題與內容呼應本市發展政策
              需求或益於市民利益。
           (2)知識性與創意占百分之三十:議題與內容對於該專業領域
              學術研究具有啟發性與影響性,且內容新穎有創意。
           (3)編輯架構與文字技巧占百分之二十:整體企劃周詳、資料
              取材豐富、編輯完整具邏輯性,具嚴謹度、可讀性、文字
              流暢。
           (4)行銷推廣占百分之十:運用多元管道或形式推廣行銷。
    (四)審查結果:由本府研考會簽請市長核定後進行獎勵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