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名詞定義如下:
(一)學術期刊論文指本府各機關員工以其機關職銜名義,發表市政
議題,刊登於國際或國內具審查機制專業學術期刊或收錄於專
業學術期刊資料庫索引之論文。但不包含會議論文、文藝創作
、翻譯著作或已發表之論文彙編。專業學術期刊或專業學術期
刊資料庫索引之範圍,由本府研考會另定之。
(二)專書指本府各機關員工針對市政議題所企劃撰寫,具國際標準
書號(ISBN)或公開發行之正式出版中文圖書或電子書。
(三)市政相關議題指城市發展定位、本府重大案件、重要政策、重
要專案、重大活動賽事、民眾關切議題或跨縣市合作等議題,
且符合下列之一者:
1.對本府市政議題予以論述,具有行政指導、經驗分享及專業
傳承之助益。
2.對本府市政議題研提創新思維或具體建議作法,具有推動行
政革新及提升行政效率之助益。
3.對本府市政議題之推行理念及執行成效予以論述,具有推廣
施政成果及行銷城市競爭力之助益。
(四)員工指各機關之下列人員:
1.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2.聘任、聘用、僱用及約僱人員。
3.公營事業人員。
4.公立學校教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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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審查作業
(一)辦理時程:每年六月三十日前辦理。
(二)審查分為以下二階段:
1.書面審查
(1)學術期刊論文:由本府研考會依論文專業性邀請二位相關
領域學者專家擔任審查委員,如二位委員審查意見相左,
再另邀請第三位審查委員審查,並經綜整審查意見後提送
審查會議。
(2)專書:由本府研考會依專書內容邀請出版類專家與相關領
域專長之學者專家各二位進行審查,並經綜整審查意見後
提送審查會議。
2.召開審查會議:由本府研考會主任委員或其授權人員擔任主
持人,另本府研考會四人及本府人事處一人,共五人組成審
查小組,進行學術期刊論文及專書審查會議。
(三)審查標準:依下列評分結果擇優推薦:
1.學術期刊論文:
(1)市政貢獻度占百分之三十:議題與內容呼應本市發展政策
需求、益於市民利益。
(2)建議事項之具體性占百分之三十:研究成果可執行應用於
市政建設發展,或已納入評估採行。
(3)前瞻與創意性占百分之二十:議題與內容對於市政發展具
有啟發性,且新穎有創意。
(4)學術貢獻度占百分之二十:研究成果對於該專業領域或學
術研究之影響力。
2.專書:
(1)市政貢獻度占百分之四十:議題與內容呼應本市發展政策
需求或益於市民利益。
(2)知識性與創意占百分之三十:議題與內容對於該專業領域
學術研究具有啟發性與影響性,且內容新穎有創意。
(3)編輯架構與文字技巧占百分之二十:整體企劃周詳、資料
取材豐富、編輯完整具邏輯性,具嚴謹度、可讀性、文字
流暢。
(4)行銷推廣占百分之十:運用多元管道或形式推廣行銷。
(四)審查結果:由本府研考會簽請市長核定後進行獎勵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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