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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建立新形象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0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1月8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授研府字第10033726000號函自 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研考類
/
行政革新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6年2月7日臺北市政府七十六府研三字第148533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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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11月8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授研府字第10033726000號函自 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