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推動網路申辦作業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1年1月11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研服字第1103027856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4點,自函頒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推動民眾網路 申辦作業規範)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研考類 / 行政革新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1年3月4日臺北市政府九一府研三字第09104004400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1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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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7月11日臺北市政府九一府研三字第09105213500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1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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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2年1月2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二府研三字第09200200201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1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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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3年3月5日臺北市政府府研三字第09304160400號函修正發布第5 點、第 7點,增訂第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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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96年10月23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六府授研三字第09633584000號函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2點,並自96年11月1日施行(原名稱:臺北市政府 便民服務自動化單1窗口網站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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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1年12月7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研服字第10134115700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12點,並自中華民國101年12月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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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2年5月1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授研服字第 10231479400號函修 正發布第9點及第12點,並自中華民國102年5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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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 111年1月11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研服字第1103027856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4點,自函頒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推動民眾網路 申辦作業規範)

立法總說明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供民眾便捷服務,加強本府各機關便民
服務及決策分析工作之行政效能,結合本府單一登入服務功能,建置網路
申辦單一窗口網站,於91年 3月 4日訂定「臺北市政府便民服務自動化單
一窗口網站作業規範」(以下簡稱本作業規範),復經91年 7月11日、92
年 1月 2日、93年 3月 5日、96年10月23日(修正名稱為「臺北市政府推
動民眾網路申辦作業規範」)、 101年12月 7日及 102年 5月 1日六次修
正。另因使用網路申辦之對象不限於民眾,亦包括各機關、公司或人民團
體,爰修正本作業規範名稱為「臺北市政府推動網路申辦作業規範」。
另為配合實際運作需要,修正單一登入服務名稱、機關辦理案件流程、轉
入公文系統設定及處理時限計算規則,以及整併「申請案件檢核作業方式
」(以下簡稱檢核方式)部分涉及網路申辦作業之內容,如單一窗口網站
服務功能、網路申辦類型、電子簽章及免書證免謄本作業等,爰擬具本作
業規範修正草案,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本府單一登入服務網路市民,依據臺北市政府單一識別服務作業要
      點統一修正用詞。(修正規範第一點)
(二)整併檢核方式之單一窗口網站服務基本功能及資訊正確性;刪除原
      第七點異動申請及保密規範。(新增規範第七點)
(三)整併原訂於檢核方式之網路申辦類型。(新增規範第八點)
(四)整併檢核方式之電子簽章及免書證免謄本作業等規範。(新增規範
      第九點)
(五)配合單一窗口網站功能,修正機關辦理案件流程;單一窗口網站案
      件轉入公文系統由機關依需要設定。(修正規範第十點)
(六)單一窗口網站案件之處理時限計算規則,修正起算日為機關收件日
      之次日。(修正規範第十一點)
(七)新增機關執行停止受理作業,應訂定濫用情事標準函報研究發展考
      核委員會核可。(修正規範第十二點)

法規異動

修正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