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跨機關人民陳情案件分辦及爭議處理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研服字第 10334673500號函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研考類 / 行政革新目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