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立民意調查諮詢委員會
(一)諮詢委員會,置委員7-12人,任期 1年,由本府研考會簽報市長
核可後正式聘任。
(二)主要工作:
1.審查本府市政與非市政綜合性民意調查計畫。
2.出席各機關民意調查相關作業(如:問卷設計、結果分析)會
議。
3.建議本府相關機關提出應執行之民意調查議題。
4.接受本府各機關有關民意調查相關問題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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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府研考會與各機關民意調查業務分工事項
(一)研考會:
1.負責市政綜合性問題、市長關注議題之相關民意調查。
2.負責各機關民調相關人員之訓練、電腦設備、意見諮詢及專業
電訪員之提供。
3.負責本府市政綜合性問題民意調查之整體流程與電腦系統維護
。
(二)各機關:
1.研考會辦理市政綜合性問題民意調查時,各機關應指派業務承
辦人員參與問卷設計、相關資料提供等,並派員協助民意調查
及訪問督導作業。
2.計畫性民意調查:各機關需提供年度民意調查計畫書及彷問督
導作業。
3.非計畫性與臨時性民意調查業務,應專案簽陳市長並簽會本府
研考會,完成報府核報程序。
4.各機關執行非市政綜合性問題民意調查,於問卷設計、結果分
析等民意調查相關業務審查會議中,應邀請研考會及 3位以上
之本府民意調查諮詢委員擔任評審,並依審查意見修正後據以
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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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精進教育訓練
(一)目標:培育本府各機關具有辦理民意調查作業及資料解讀分析之
專業人才。
(二)對象:以各機關人員為調訓對象,惟各機關辦理民意調查專責人
員未接受教育訓練或異動者,則優先調訓。
(三)課程規劃:以培育各機關同仁具備民意調查作業及資料解讀分析
能力而設計,課程如下
1.概念班:機關無需實際操作民意調查業務但仍需具有民調資料
基本概念者,計15小時。
(1)民意理論與公共政策制定
(2)民意調查概論
(3)抽樣方法
(4)問卷設計
(5)民意調查資料分析與解讀
(6)民意調查報告撰寫實務
(7)民意調查委外實務
2.實務班:機關需實際操作民意調查作業之業務者,計48小時。
(1)民意調查研究設計
(2)抽樣方法
(3)質化研究
(4)問卷設計
(5)民意調查資料分析與解讀
(6)民意調查報告撰寫實務
(四)認證:各機關受訓人員需先完成概念班課程,始得參與實務班課
程,並於完成全部課程後(含概念班及實務班),經評定合格,
始得授予民意調查專業認證。
(五)辦理機關:由本府公務人員訓練處辦理課程規劃、訓練、講師遴
聘、合格授證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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