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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申請案件處理作業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8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研服字第 10334591600號函 廢止,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研考類
/
行政革新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授研服字第10034422500號函 訂頒,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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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9月5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研服字第 10333356900號函修 正發布第3點,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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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8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研服字第 10334591600號函 廢止,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異動
廢止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