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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爭訟案件處理原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9月28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法綜字第1123044188號函自 即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法制類
/
法制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7年2月2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授法綜字第 10730354400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9點,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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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9年1月3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法綜字第1086048488號函修正 發布第2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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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112年9月28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法綜字第1123044188號函自 即日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