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辦理國家賠償審議案件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2年8月22日臺北市政府法務局(112)北市法綜字第1123037771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法制類 / 國賠目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