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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求償權行使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臺北市政府府授法綜字第1143009641號函修正全文 8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法制類
/
國賠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7年3月4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七府授法秘字第09730534700號函訂 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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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7月26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授賠綜字第10032564200號函修 正發布增訂第7點,並自函頒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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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法綜字第10132708700號函修 正發布第7點,並自101年9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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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授賠綜字第 10232118300號函修 正發布第5點及第6點,並自函頒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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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臺北市政府府授法綜字第1143009641號函修正全文 8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