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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參加在職進修學分班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6月9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訓綜字第 10430393700號函自 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公訓類
/
訓練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2月20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二府訓三字第0920482090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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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2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二府訓三字第09222095300號函修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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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3年7月29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三府訓輔字第09305442700號函修正 名稱及全文11點(原名稱:臺北市政府選送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參加在職 進修學分班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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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93年11月17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三府訓輔字第09321306800號函修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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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6年10月29日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九十六北市訓一字第09 63056150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及第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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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4年6月9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訓綜字第 10430393700號函自 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