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樹木測量器材使用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4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3年4月30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三府文化四字第09304436200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 5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文化類 / 資產保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