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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樹木測量器材使用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4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3年4月30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三府文化四字第09304436200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 5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文化類
/
資產保存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4月30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三府文化四字第09304436200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 5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