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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定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月12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文化文資字第10430344700號令 廢止,並自105年3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文化類
/
資產保存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9月25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授文化二字第09530308800號函 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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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5月2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文化二字第10130307800號函 修正發布第1點、第9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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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1月12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文化文資字第10430344700號令 廢止,並自105年3月1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