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二二八紀念館文物藏品照片及複製品借用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4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3年4月13日臺北市政府(93)府文化二字第09304434700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 8點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文化類 / 藝術教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