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4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4月17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北府法規字第1021580469 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第5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組織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局設下列各科、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綜合規劃科:國際城市交流、跨縣市區域合作業務、城鄉發展綱要
      計畫、綜合性政策、國土計畫、區域計畫、擬定及擴大都市計畫申
      請作業、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及區域計畫之審議、城鄉發展策略研
      析等事項。
  二、都市計畫科: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及通盤檢討、都市計畫土地使
      用分區管制要點及相關法規之擬定及執行、整體開發策略研析等事
      項。
  三、都市設計科:都市設計綱要計畫、都市設計之審議、特定地區都市
      設計審議準則及管制法規之擬定、都市景觀及城鄉風貌專案之諮詢
      、規劃、列管、督導及小型景觀工程規劃、執行等事項。
  四、都計測量科:都市計畫樁之測定工程規劃及執行、都市計畫數值地
      形圖之測製工程規劃及執行、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之判定及核發
      、現有巷道及建築線之指定及核發、都市計畫書圖相關資料之查詢
      閱覽等事項。
  五、開發管理科: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認定及核發、公共設施完竣範圍之
      清查、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之審查、保護區及農業區土地使用
      之配合審查、甲乙種工業區總量管制、都市計畫區配合稅捐減免之
      審查、有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容積移轉之審查、違反土地使用管
      制之查處、救濟等事項。
  六、企劃建築科:建築工程計畫及住宅興建計畫之規劃、設計、施工及
      執行、都市景觀及城鄉風貌專案之設計、施工及執行等事項。
  七、計畫審議科:都市計畫之審議、都市計畫審議原則之擬定及都市計
      畫委員會行政業務等事項。
  八、住宅發展科:住宅政策之規劃、擬定及推行、辦理住宅補貼及修繕
      補助、社會住宅之規劃、興建及輔導獎勵民間興辦與經營管理、國
      宅貸款、國宅用地代管、國宅轉型輔導等事項。
  九、秘書室:文書、檔案管理、公文管理、事務、出納、採購、財產管
      理、法制、研考、施政計畫、資訊系統之開發、規劃、管理、公共
      關係、新聞發布、綜合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科、室之事項。

  本局設會計室,置主任、專員、科員、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
  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