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設下列各科、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綜合規劃科:國際城市交流、跨縣市區域合作業務、城鄉發展綱要
計畫、綜合性政策、國土計畫、區域計畫、擬定及擴大都市計畫申
請作業、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及區域計畫之審議、城鄉發展策略研
析等事項。
二、都市計畫科: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及通盤檢討、都市計畫土地使
用分區管制要點及相關法規之擬定及執行、整體開發策略研析等事
項。
三、都市設計科:都市設計綱要計畫、都市設計之審議、特定地區都市
設計審議準則及管制法規之擬定、都市景觀及城鄉風貌專案之諮詢
、規劃、列管、督導及小型景觀工程規劃、執行等事項。
四、都計測量科:都市計畫樁之測定工程規劃及執行、都市計畫數值地
形圖之測製工程規劃及執行、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之判定及核發
、現有巷道及建築線之指定及核發、都市計畫書圖相關資料之查詢
閱覽等事項。
五、開發管理科: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認定及核發、公共設施完竣範圍之
清查、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之審查、保護區及農業區土地使用
之配合審查、甲乙種工業區總量管制、都市計畫區配合稅捐減免之
審查、有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容積移轉之審查、違反土地使用管
制之查處、救濟等事項。
六、企劃建築科:建築工程計畫及住宅興建計畫之規劃、設計、施工及
執行、都市景觀及城鄉風貌專案之設計、施工及執行等事項。
七、計畫審議科:都市計畫之審議、都市計畫審議原則之擬定及都市計
畫委員會行政業務等事項。
八、住宅發展科:住宅政策之規劃、擬定及推行、辦理住宅補貼及修繕
補助、社會住宅之規劃、興建及輔導獎勵民間興辦與經營管理、國
宅貸款、國宅用地代管、國宅轉型輔導等事項。
九、秘書室:文書、檔案管理、公文管理、事務、出納、採購、財產管
理、法制、研考、施政計畫、資訊系統之開發、規劃、管理、公共
關係、新聞發布、綜合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科、室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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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設會計室,置主任、專員、科員、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
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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