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烏來區死亡慰助金發放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新北市烏來區公所新北烏民字第11030754741號令修 正發布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通用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五、死亡者遺族得依民法有關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之規定,於死亡後當年
    度提出申請,如死亡後三個月內期間跨年度者,應於下一年度三個月
    內申請,申請人因故無法親自辦理者,得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死亡者如無法定繼承人者,得由家屬代表之一依前項規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