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死亡者遺族得依民法有關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之規定,於死亡後當年 度提出申請,如死亡後三個月內期間跨年度者,應於下一年度三個月 內申請,申請人因故無法親自辦理者,得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死亡者如無法定繼承人者,得由家屬代表之一依前項規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