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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2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 2月12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民自字第0990133738號函修正發布 第16點;並自99年 2月15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民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 7月26日臺北縣政府95北府民行字第0950547344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2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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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 1月19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民行字第 09800328461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28點;並自98年 1月 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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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 2月12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民自字第0990133738號函修正發布 第16點;並自99年 2月15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
十六、福利互助項目如下: (一)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 (二)殘廢互助。 (三)喪葬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