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採購卡管理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0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0年 4月 1日新北市政府北府財秘字第1000298350號函自即日 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財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1年12月6日臺北縣政府九十一北府財支字第0910696880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15點;並自公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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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2年1月15日臺北縣政府九十二北府財支字第0920000844號函修 正發布第6點、第7點;並自發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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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2年3月28日臺北縣政府九十二北府財支字第0920210589號函修 正發布第12點條文;並自發布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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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92年4月17日臺北縣政府九十二北府財支字第0920272999號函修 正發布第 8點、第11點條文;並自發布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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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93年1月14日臺北縣政府九十三北府財支字第0920774367號函修 正發布第 8點;並自93年2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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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臺北縣政府財政局九十六北財支字0九六0八四三 五三七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至第6點、第8點、第9點、第13點、第 14點;並增訂第16點(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 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原名稱:臺北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 卡採購卡管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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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 100年 4月 1日新北市政府北府財秘字第1000298350號函自即日 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