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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辦理分期繳納積欠租金及使用補償金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0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0年 4月 1日新北市政府北府財秘字第1000298350號函自即日 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財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5月2日臺北縣政府九十二北府財產字第0920317953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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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8月7日臺北縣政府九十六北府財產字第0920499335號令修正 發布第 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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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3年9月8日臺北縣政府九十三北府財產字第0930513240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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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6年 3月28日臺北縣政府96北府財產字第0960114863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9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 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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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100年 4月 1日新北市政府北府財秘字第1000298350號函自即日 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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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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