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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薪津及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日原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0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0年 4月 1日新北市政府北府財秘字第1000298350號函自即日 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財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 8月26日臺北縣政府北府財支字第0980687807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 5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 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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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100年 4月 1日新北市政府北府財秘字第1000298350號函自即日 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