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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零用金管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0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0年 4月 1日新北市政府北府財秘字第1000298350號函自即日 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財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 6月11日臺北縣政府(91)北府財管字第0910281834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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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 5月21日臺北縣政府北府財管字第0920311472號函修正發布 第2點、第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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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 7月27日臺北縣政府北府財管字第0990677728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 9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 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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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100年 4月 1日新北市政府北府財秘字第1000298350號函自即日 起停止適用
附件下載
附表-零用金額度申請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