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辦理八仙粉塵氣爆案捐贈專款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7月15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社助字第1041313268號函修正發 布第6點,並自104年7月12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社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六、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市長指定副市
    長一人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府社會局局長兼任,其他委員由
    本府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本府勞工局、教育局、法制局、衛生局及主計處機關代表各一人
        。
  (二)專家學者代表三人至五人。
  (三)社福醫療及民間公益團體一人至三人。
  (四)受害者或其家屬代表五人至七人。
  (五)捐款人代表一人至三人。
    本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