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查報與取締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87年11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7年11月23日臺北縣政府(87)北府農六字第371415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9點;並自87年11月20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 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農林類

法規異動

訂定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