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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1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 1月11日臺北縣政府北府主一字第0990028625號函自99年 1 月 1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主計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7年1月30日臺北縣政府北府主察字第0970075880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41點;並自97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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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9月2日臺北縣政府北府主察字第0970658323號函修正發布增 訂第 29點至第35點條文及第6章章名『財務收支』;原第29條至第41點 ,修正並遞改為第36條至第48點;原第6章章名至第8章章名修正遞改為 第7章章名至第9章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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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 2月17日臺北縣政府北府主一字第0980109754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4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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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9年 1月11日臺北縣政府北府主一字第0990028625號函自99年 1 月 1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4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