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一百零二年度新北市地方總預算編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新北市政府北府主一字第1012012839號函修正發布 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主計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未依組織法令設立之機關,不得編列預算。
    總預算機關單位之分級,區分為主管機關、單位預算機關及單位預算
    之分預算機關三級。
    前項各級機關單位分級表,由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主計處(
    以下簡稱主計處)另定之。
    總預算案所列機關單位,其名稱於總預算案完成法定程序前變更者,
    由本府配合修正之。